台湾定居证副本
小孩拿定居证副本返回台湾后到“移民署”柜台办理正本,再到“户政事务所”登记户籍并领取台湾身份证。- 探亲办理时间:7天
- 在台停留时间:30天
- 核心办理要求:台湾居民与大陆居民在婚姻期间生育且孩子还未满12岁,男女双方未领取结婚证出生的宝宝,其父亲要先回台办理认领手续。
小孩与大人可以一同办理,大陆配偶可以办理团聚入台证,小孩办理定居证,双方一同回台。
离婚是大人之间的事情,小孩即使有在大陆上了户口也可以回台湾定居。
子女在大陆设立了户籍:先在涉台公证处办理子女之出生公证书,公证书正本经海基会验证后,连同在台健康检查具结书 、户口本、丧失原籍证明具结书、相片等文件,向“移民署”申请子女在台定居。经审核获准后,持“移民署”核发之定居证副本至大陆注销户籍,取得注销户籍证明后,向大陆公证处办理注销户籍公证书,子女入境后,将经海基会验证完成之注销户籍公证书、在台健康检查合格证明送交“移民署”换发定居证正本,再持定居证向“户政事务所”登记户籍。
女在大陆设籍:先在大陆涉台公证处办理子女之出生公证书、女方婚姻状况公证书、同意监护权归生父及子女姓氏约定之声明公证书,公证书正本经海基会验证后,向“户政事务所”办理认领登记,连同在台 DNA鉴定具结书(入台再检验)及在台健康检查具结书(表格向“台湾移民署”索取)(注:6 岁以下之儿童则应备完整预防接种证明)、户籍誊本、大陆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,丧失原籍证明具结书、相片等文件,向移民署申请子女在台 定居,经审核获淮后,持移民署核发之定居证影本,向小孩子户籍地派出所单位注销户籍后,在大陆公证处办理注销户籍公证书,子女入境后,将经海基会验证完成之注销户籍公证书、在台 DNA 鉴定书及健康检查合格证明送交“移民署”换发台湾定居证正本,再持定居证向“户政事务所”登记户籍。
要花费2个月时间办理,各种公证书手续办理要3周,台湾定居证副本签发要2周,最后办理《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》Q签注。